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》原件。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原件。
3、公司章程。
4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出示原件。
5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。
6、公司出具的人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,出示原件。
7、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征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,出示原件。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,出示原件。
9、其它有关文件证件。
|